福大學〔2018〕57號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素質人才,激勵我校學生全面發展,培養口徑寬、基礎厚、能力強、素質高的復合型人才,引導學生自覺提高綜合素質,適應當前社會對人才培養的需要,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以有利于學生身心健康發展和適應社會需求為前提,公正、公平、公開的對學生社會公德、學習態度、遵紀守法、集體觀念、勞動觀念、文明修養、嚴于律已、團結友愛、實踐創新方面進行測評,鼓勵學生充分鍛煉本專業的就業技能和發展自己的個性和特長。
第三條 通過對學生日常行為考核記錄,本著定性評價和定量測評相結合、過程評價與結果測評相結合的原則,采用個人申報、年級評議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第四條 綜合素質測評分為學業測評和德育測評兩個方面,作為學生保送研究生、推優入黨、評選各類獎學金、先進個人、就業推薦、實踐課程學分等的主要依據。
第五條 各學院成立學院、年級、班級綜合測評評比小組,負責綜合測評評比各項工作。綜合素質測評工作以日常記錄為準,每學期進行一次評定,于新學期開學一個月內進行上學期的測評,測評結果經公示無異議后,報學生工作部(處)審核備案。
第六條 學校成立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工作的領導和組織。
第七條 各學院成立由院領導、團委書記、輔導員、學生代表組成的綜合素質測評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第八條 各年級成立由輔導員、學生干部、學生代表組成的測評工作小組,負責年級測評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第九條 各班成立由學生干部、學生代表組成的測評工作小組,具體承擔相關材料的收集、匯總、統計、分析、測評等工作。
第十條 綜合測評=學業測評×80% +德育測評×20% (一、二年級)
綜合測評=學業測評×70%+德育測評×30%(三、四、五年級)
平均綜合測評= | ∑各學期綜合測評 |
∑學期數 |
第十一條 學業測評分值:
平均學分成績= | ∑(課程百分成績×課程學分) |
∑課程學分 |
或 平均學分成績=(平均學分績點+5)×10
1.學業測評范圍包括該學期除校選課以外的所有課程;
2.必修課、限選課成績在當學期內不及格者,不能獲得“優秀學生獎學金”。
第十二條 德育測評分值:
德育測評分總分為100分,基本分為60分,根據學生表現進行加減分。測評范圍:學生日常表現、各級學生干部工作表現、各類獎懲等,由年級測評小組進行審核。
第十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取得我校正式學籍并參加正常學習的本、??茖W生。
第十四條 本辦法提供綜合測評參考分值,各學院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未能涵蓋的加減分項,可在學生工作綜合管理系統內添加學院分值。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原頒布的規定同時廢止。
第十六條 本辦法授權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獨立學院、繼續教育學院可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