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21〕6號
各學院、各單位:
根據《關于做好大學生學科競賽項目認定工作的通知》(校教〔2020〕37號)公布的學科競賽項目級別認定辦法,結合各學科競賽的實際情況,對全校各單位申請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學科競賽項目進行認定審核,經初審認定、教務處處務會議審議研究通過,并經公示,現將國家級、省級大學生學科競賽項目認定結果(請見附件)予以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所認定的大學生學科競賽項目級別,將作為本科生參加學科競賽申請課程免修或學分認定和指導教師績效計算依據。同時學科競賽獲獎等級認定條件如下:
1.學科競賽的獲獎級別的認定,以競賽主辦單位頒發的證書或文件為依據。如競賽設有特等獎,若特等獎為唯一,則按特等獎認定,其它等級按原等級認定;若特等獎不唯一,則特等獎按照一等獎進行認定,其它等級依次按后一等級進行認定。
2.申請時均需提供參賽項目獲獎證書、參賽項目競賽秩序冊(體育類)等獲獎支撐材料,凡獲獎支撐材料提供不齊全者一律不予認定和計算。
3.體育類學科競賽無獲獎等級的項目原則上按第1名視同一等獎、第2-3名視同二等獎、第4-8名視同三等獎認定計算,同時體育類學科競賽項目的獲獎項,必須名列該項競賽項目所有參賽人數(個人項目)或隊伍(集體項目)前50%(含)(取整數,四舍五入),低于該競賽項目所有參賽人數(個人項目)或隊伍(集體項目)前50%的獲獎項將不予認定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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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學教務處
2021年3月23日